吉林省人才引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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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4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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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3 04:54
吉林省人才引进*是在《沈阳市关于促进外省籍人才引进和本地人才流动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的一项重点性*。该*主要通过落实优惠*、提供服务和支持*,实施招才引智等活动,大力引进外省籍人才,改变人才流动体系,激发劳动力活力,努力培育吉林省和国家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和技术人才,以追赶超越发展战略路线,推动劳动力大转移,构建有竞争力的人才市场。
此*的实施,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法》和《国家机关内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结合吉林省本地情况,实施以下内容:
一、财政补贴:为增加吸引力和留住人才,*会给予外省籍人才额外的财政补贴,增加他们到吉林省工作所带来的收入,促进他们就业。
二、就业*:为了给外省籍人才提供更多就业机会,*部门对外省籍人才会采取更加宽松的就业*,比如放宽就业条件,减少就业层级和学历要求等。
三、经济激励:外省籍人才在吉林省就业和创业也可获得*的经济激励,比如减免某些费用,给予技术、职业能力认证成果型资金融资等。
四、就业地址:为了给外省籍人才提供更好的就业地点,*支持和协助他们落户某些城市,比如深入开发科技前沿热点城市,以扩大就业薪酬水平。
五、技术支持:以技术支持为方式,*给予外省籍人才在实施职业技能,职业认证,职业技能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的财政支助和技术支持。
六、培训支持:*可向外省籍人才提供公开培训、专业培训、职业认证考试等精准培训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吉林省人才*2.0版第二批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第四条
认定层次人才分类定级总体上遵循原人才“18条”*的标准,经相关部门和专家集体研究,在原基础上进行了微调,主要分为国内外顶尖型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型人才(B类)、部级拔尖型人才(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D类)、基础实用紧缺型人才(E类)五个层次,每个层次内再细化为三个等级,但在兑现待遇时,同一层次人才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