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21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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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3-01-21 17:46
劳动合同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签劳动合同时工资挺高的,而实际发的工资与劳动合同不一样,因为写的工资跟约定的有区别,可能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那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不一致有效吗?这个问题,可是关乎你的钱袋子。
劳动合同写的工资跟约定的工资不一致有效吗
首先,劳动者与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无特殊情况,合同写的工资应与约定的工资一致。因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即在劳动者进行面试时,双方就工资问题是经过协商的,并且是经协商取得一致才确定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即使要签劳动合同,也必须跟约定的工资一致。
其次,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写的工资跟约定的不一致,双方对工资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并且签字确认的,那么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的。之后,双方若是因为工资不一致产生纠纷的,将以劳动合同写的工资条款为准。
最后,员工签订合同时,发现劳动合同写的工资跟约定的工资不一致,要及时提出异议,否则签订后将产生效力。因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就工资问题做的约定,双方协商一致有效,但是随后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又写了与约定不一致的工资,其实就是对工资条款做了新约定,一旦双方就此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那么可以推翻先前的约定,即工资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如果你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提出对于工资的异议,那么是有效的。如果你已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提出异议,双方进行协商,如写的工资仍与约定的工资不一致,那么就是协商不成,未达成合意。你就可以去找另一份工作了。
劳动合同中所必须包含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条款和文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也就是约定的东西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1 14:54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不一致怎么办 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 加班费 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 仲裁 机构和 * 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聘书能视为签订劳动合同吗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九项条款。 如果聘书的内容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就不能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聘书内容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且双方按照聘书的内容履行彼此的权利义务,就具有了劳动合同的性质,可视为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时薪水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但有时不排除双方并未就薪水报酬做出具体约定,这时,该怎么办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规定的,实行 同工同酬 。” 该条规定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单位无故克扣或 拖欠工资 ,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一定有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 。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网律师帮您摆脱.。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