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执行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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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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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9 17:54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可以准许。
2、人民*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