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15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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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07:30
法律分析:可以。参保人员在同一参保月份有重复缴费的情况,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一)单位书面申请。
(二)填写经本人签名的《重复缴费退款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重复缴费时段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招工表、商调函等。
(四)重复缴费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不同统筹区域重复的,需提供经原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