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政策的内容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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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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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24 09:29
企业信用*的内容是信用标准、信用条件、收款*。
信用标准是企业用来衡量客户是否有资格享受商业信用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信用标准由企业根据其销售*来制定,国外通常采用“5C”系统来评价,即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和条件。
信用条件是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尽快付款而给客户提出的付款要求,包括信用期间、现金折扣和折扣期间。
收账*是在信用条件被违反时企业采取的收账策略。
应收账款管理是指在赊销业务中,从授信方(销售商)将货物或服务提供给受信方(购买商),债权成立开始,到款项实际收回或作为坏账处理结束,授信企业采用系统的方法和科学的手段,对应收账款回收全过程所进行的管理。其目的是保证足额、及时收回应收账款,降低和避免信用风险。应收账款管理是信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属于企业后期信用管理范畴。
广义的应收账款管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债权开始成立到应收账款到期日这段时间的管理,即拖欠前的账款管理;第二个阶段是,应收账款到期日后的账款管理,即拖欠后的账款管理。信刚管理机构为了对这两个阶段的管理加以区别,往往将账款被拖欠前的管理称为应收账款管理(即狭义的应收账款管理),而将逾期后的账款管理叫做商账追收。
企业信用*的直接目标是使企业在现金流和收益率上实现最大化,主要表现为:科学地将企业的应收账款持有水平和产生坏账的风险降到最低,提高现金流动速度;实现最大限度的信用销售。企业信用*更进一步的目标是通过信用*的实施实现企业的销售战略和客户关系管理战略。
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征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征信业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取得*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的,应当经*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