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铁路与发收货人相互间处理对方事故赔偿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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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4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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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5 15:12
铁路货物联运运单铁路与发收货人相互间处理对方事故赔偿的凭证。
铁路货物联运所使用的运单是铁路与货主间缔结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此运单正本从始发站随同货物附送至终点站并交给收货人。
中国铁路是中国境内的一种交通运输形式,为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大众化的交通工具,在中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处于骨干地位。中国铁路始建于清朝末年由英国人修建的吴淞铁路。
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什么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
二、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规定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起运地承运人依据本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站出站时止计算。
三、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力: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3、因承运人过错发生身体伤害或物品损失时,有权要求承运人给与赔偿。
义务:
1、支付运输费用;
2、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四、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力:
1、依照规定收取运输费用;
2、要求旅客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保证安全;
3、对损害他人利益和铁路设备、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消除危险和要求赔偿。
义务:
1、确定旅客运输安全正点;
2、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
3、因承运人过错造成旅客人身损害或物品损失时予以赔偿
五、运输合同的特征
1.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行为。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而不是被运送的货物或旅客本身。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均围绕运送行为而产生。
2.运输合同的成立,在客运合同可为诺成或实践合同,或依交易习惯确定;在货运合同,通常是诺成合同,承运人接受托运人发出的要约,例如接受托运人支付的运费,即形成承诺,运输合同成立,无需以交付运送对象为成立要件。但当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殊规定时,货运合同也可为实践合同。
3.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运人有义务为托运人运送物品或旅客,同时有权获得报酬;托运人或旅客有义务支付运费或票款,同时有权要求承运人完成运送行为。
4.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合同条款由承运人事先拟定,托运人和旅客仅有就此条款表示同意与否的权利
法律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事故造*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