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15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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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3 16:09
1,撤销仲裁裁决属于特别程序,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提起撤销申请即可。2,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即生效。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提起撤销裁决申请。3,《仲裁法》规定:第五十七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