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18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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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3:44
1、一般,已经实施税控系统进行相关税务事项的*一般纳税人,应按照实际认证数据生成报盘进行抵扣事项申报,对于未认证的数据系统是不能直接进行申报抵扣的,请予以核实;
2、如未予纳入税控系统进行申报纳税的,一般应如实进行手工填制申报表申报纳税,如误将当月未认证的数据在当月所属期予以申报抵扣且税期已过无法更正的,那么应于次月作进项税转出,并于认证当月予以申报抵扣;
3、以上所指一般涉及税额较小,基于重要性原则,才可于次月予以补救,如所涉额度较大且涉及票量较多,或可能存在无法认证等其他无法抵扣事项的,则应及时与税务专管员及时进行沟通,适时予以解决,以免由于耽搁而引起不必要的意外或麻烦。
1,上月未认证何以可申报抵扣?请予核实。那么,本月应予及时进行认证,由于已申报抵扣,则本月认证后不得予以抵扣。请核实认证及申报抵扣的相关正确流程,必须依法予以操作。
2,只有核实并确认了正确的流程运作,才能凭以依法进行调整。
3,一般情况下,申报抵扣数据应与账面的会计处理数据相一致,如上月账面数据小于申报数据的,则应于本月予以补作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一、*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上月的待抵扣进项税是已经认证过的,并且已在上月做了账务处理,本月收到比对通知书后就必须要转到进项税里面;
收到的*专用*可以视情况认证,需要认证的就在本月认证;不需要的,可以随时认证,只要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就可以。
正常抵扣就可以了,不需要特别的处理的。
无论是月初、月中还是月末,都是可以到国税大厅认证专票的,但大厅认证专票不能跨月使用。哪个月认证的,就只能入那个月的进项。
若是在发 票查询平台上勾选认证,下月初截至征期期满前勾选认证的票仍然可以列入本月进项,这就是两种认证方式不同之处。
不能。经过认证的税票必须认证当月抵扣,其实,税票自开票日起在180天内有效。如暂时不想抵扣,尽可放下个月或以后想抵扣时再认证,可在180天内认证抵扣。
本月认证的*只能抵扣本月的*。因为*也好,所得税也罢,都是“向后抵扣/抵减”的,不会有追溯。即使是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现上年度全年预缴所得税时产生多交的所得税了,也只会抵减下一年度应交的所得税,*同理。
不对呀,你没有认证,报税怎么通的过呢,只能是你已经入账了,但是没有认证。
这样如果电子记账,就需要把反结账,把那张凭证退出来,不能直接做进项转出。
手工帐就只能做负数的进项分录了。
再打印报表报税才行。
上月购买,本月抵扣进项税认证抵扣会计分录
1、上个月发生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2、上个月购进固定资产/物料时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转出未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销项减去进项的差额)
4、计提*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未交*
这个月缴纳税费时:
5、借:应交税费--未交* 贷:银行存款
这个月抵扣时:
6、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