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车系统缺氧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17 09:4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16:52
车厢内应配备氧气含量监测系统,该系统应至少包含两个测量点,当任意一点氧气含量小于19.5%,且车门打开时,应能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对操作人员进行提示。
GB 8958-2006第5.3.2条规定,在已确定为缺氧作业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含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195以上。当冷藏车采用液氮制冷时,为保障车厢内部的制冷效果,会在车厢内部喷洒大量的液氮,导致车厢内部氧气含量降低。因此,为保障运输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规定车厢内应配备氧气含量监测系统,该系统应至少包含两个测量点,当任意一点氧气含量小于19.5%,且车门打开时,应能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对操作人员进行提示。
(2)警告标志
参照ADR第5.5.3条的相关要求,为提醒工作人员有窒息风险,规定应在车厢门的外部易见部位应喷涂或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记(如图),标记为长方形,最小的尺寸为150mm(宽) ×250mm(高),“警告”二字应为红色或白色,高度最小为25mm。
(3)液氮存储容器
据调研,目前我国关于液氮存储容器的标准有GB/T 16774《自增压式液氮容器》和GB 24159《焊接绝热气瓶》,GB/T 16774适用于储运介质为液氮,工作压力小于0.1 MPa,有效容积为50L~800L,且采用高真空多层绝热的自增压容器的设计制造。不适用于带压贮存液氮,不适用贮存液氧等其他低温液体。GB 24159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一40℃~60℃)下使用,贮存介质为液氧、液氮、液氩、二氧化碳和氧化亚氮低温液体,设计温度不低于一196 ℃,公称容积为10L~450 L,工作压力为0.2 MPa~3.5 MPa可重复充装的立式气瓶。
据调研,冷藏车正常制冷工作时,液氮制冷装置的工作压力为0.05MPa。因此,两种气瓶均可满足液氮制冷系统的正常、安全使用。基于此,为不*技术发展,提出用于存储液氮的液氮存储容器应符合GB/T 16774或GB 24159的规定。同时,为保证安全,参照ADR要求,规定单个容器的容量不应超过450L。
(4)液氮制冷系统安装后要求
参照GB 19239《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对液氮制冷系统安装后的性能进行了规定,提高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
(5)液氮制冷系统的加装
为了提高非机械制冷冷藏车的易用性,方便液氮的加注,保障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参照《易腐食物国际运输及其特种运输设备协议》对装备有制冷源盛放容器的非机械制冷冷藏车的要求,规定液氮制冷系统应能从隔热厢体外部完成制冷源的添加,添加口应安装在有适当防护和易于操作的位置。同时为提高加注接口的互换性,参照GB/T 25986-2010《汽车用液化天然气加注装置》标准,规定液氮制冷系统的加液口应符合GB/T 25986-2010第4.1条的要求。
(6)互锁机制
规定当液氮制冷系统的供液阀打开时,车厢门应不可开启或车厢门打开时可自动关闭液化气*冷系统的供液阀。由此避免,工作人员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车厢内部温度过高带来安全风险。
(7)气压(量)显示装置
为方便驾驶人员实时了解制冷源剩余量,以便及时进行补充,参照GB 19239《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规定液氮制冷系统应设置显示气压(量)显示装置。压力表应安装在易于观察、防震和避免损坏的位置,确保安装牢固;压力表不应安装在驾驶室内;当安装在裸露位置时,应加装压力表防护罩。气量显示器应安装在驾驶室内驾驶员易于观察的位置。
(8)安全阀
为防止液氮系统压力超过工作压力时带来安全风险,规定液氮制冷系统应设置应设计安全阀,当液氮存储容器和管路中的压力超过系统最高工作压力时,能自动泄压。
(9)截止阀
借鉴GB 19239《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方便操作人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切断氮气供给,降低安全危害,规定液氮制冷系统应设置手动截止阀,手动截止阀应安装在易于操作的位置,同时为保证驾驶员的安全,规定阀体不得直接安装在驾驶室内。
(10)低温管路保护
为防止工作人员在作业时不小心接触到低温管路,产生冷冻伤害,规定低温管路外应设置防护装置。
(11)液氮存储容器安装要求
借鉴GB 19239《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的相关规定,对液氮存储容器在车辆上的安装和固定提出规定,保证车辆运行过程中,液氮制冷系统的安全可靠。
(12)降温性能
按照标准第四章分类中增加内容,参照《易腐食物国际运输及其特种运输设备协议》,对非机械制冷冷藏车、机械制冷及加热冷藏车及多温制冷冷藏车的降温性能提出了要求。
(13)加热性能
按照标准第四章分类中增加内容,参照《易腐食物国际运输及其特种运输设备协议》,对机械制冷及加热冷藏车的加热性能提出了要求。
(14)保温性能
本次修订参照《易腐食物国际运输及其特种运输设备协议》,将保温试验时长由GB 29753-2013标准的4h延长至12h。因GB 29753-2013标准起草时,起草组结合当时我国冷藏车产品的技术现状,从试验周期、成本方面考虑,将试验时间定为4h。但为保障冷藏车在运输车过程中冷藏性能的持续可靠,国际标准《易腐食物国际运输及其特种运输设备协议》要求保温时长应不小于12h。经咨询国际标准起草组成员单位,12h的市场是结合冷藏车的使用实际以及制冷装置的工作特点提出,是更为科学合理的。且近年来随着我国冷藏车生产工艺的进步、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实验设施的完善,整体情况相对原标准起草时已大为改善。因此,从保证食品和生物制品运输安全的角度考虑,本次修订提高了保温试验的要求,与国际通用标准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