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3年医保报销新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18 00:5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11:07
近日,天津市医保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发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起付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众于12月8日18:00前可提出修改意见。为啥调?怎么调?明年医保报销有啥变化?↓↓一起来看↓↓据《通知》起草情况说明中*背景介绍,职工医保在职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2021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736元。
《通知》主要明确,2023年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在职人员、70周岁以下和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分别为900元、800元、750元。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职工医保报销待遇: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发生的*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提高职工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关于发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急)诊起付标准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1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为900元、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为800元、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为750元。
*解读
一、什么是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俗称“起付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报销。个人先负担的医疗费用标准,就是门(急)诊“起付线”。
二、2022年我市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是多少?在全国处于什么水平?
2022年我市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在职人员、70周岁以下和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分别为800元、700元和650元。与北京、上海等已经实行普通门诊报销的相关省市相比,我市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相对较低。
三、为什么要调整我市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
根据《天津市**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我市职工医保在职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建立起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这次调整并发布2023年起付标准,是贯彻落实市*相关规定的工作举措,并有利于发挥起付标准报销“第一关”作用,引导门诊合理医疗消费,防止欺诈骗保。
四、2023年职工医保门(急)诊报销待遇有什么新变化吗?
自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急)诊就医发生的*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即,职工医保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9000元)以下医保报销后费用和以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由职工大病保险按规定进行“二次”报销。
五、2023年职工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有什么新变化吗?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职工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即,起付标准至10万(含)、10万至20万(含)、20万至30万(含)报销比例由60%、65%、70%调整为65%、70%、75%,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大病、重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起草说明现就《关于发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起付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背景《天津市**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16号)规定,职工医保在职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70周岁以下和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分别较在职人员降低100元和150元。2022年在职人员、70周岁以下和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继续为800元、700元和650元;以后年度,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年度确定,报市*批准后发布。同时,根据《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9号),2021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736元。
二、《通知》主要内容
综合市*文件规定和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情况,《通知》主要明确,2023年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在职人员、70周岁以下和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分别为900元、800元、750元。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职工医保报销待遇。一方面,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发生的*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另一方面,提高职工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看病就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公众可在2022年12月8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电子邮件反馈意见请发至:sybjdybzc@信函方式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待遇保障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职工医保征求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