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什么时候撤公社设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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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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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7 16:07
1983年10月12日,**、*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的通知》。实行政社分设,取消了人民公社制度,在人民公社的基础上重建乡*。乡重新被确立为农村基层行政单位。
《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的通知》反映的实质性改革主要是实行政社分开;乡以下实行村民自治;;要求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乡级*财政。“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转变为“政社分开”的乡镇*,是上世纪80年代整个国家以“放权让利”为导向改革的结果。这种变革一方面适应了农村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的改革要求,恢复了农民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推进了农村的改革和发展。
拓展资料:
1、人民公社会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一大二公”。所谓大,就是规模大;所谓公,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高。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既是一个经济组织,也是一级政权机构;既要负责全社的农林牧副渔业生产,也要管理工农商学兵等各方面的工作。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实行最为普遍的吃饭不要钱的粮食供给制和伙食供给制,是社员收入中的主要部分。人民公社还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劳动组织方式和生活方式。人民公社制度初创时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和军事*主义色彩,在过程中大刮*风,不仅造成对农民的剥夺,也使农村生产力受到灾难性破坏。
2、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实际上是在社会一体化基础上将国家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高度统一的基层政权形式。1958年8月,***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定》,推行人民公社化运动,撤乡、镇并大社,以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行使乡镇政权职权,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人民公社下辖生产大队,成立大队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副大队长、秘书(有的由会计兼任)、保管员、出纳员、民兵队长、治保主任和妇代会主任。公社干部为国家干部,大队干部一般都脱产或不脱产的村民担任。大队下辖生产队,设立队务委员会,选举队长、副队长、妇女副队长、会计(兼记工员)、保管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7 16:07
经历了3个阶段:1979年3月至1982年12月,全国有9个省、直辖市的213个公社开展试点工作,有5个县全部建立了乡*。1982年12月至1983年秋,新《*》规定农村人民公社要改变政社合一的*,设立乡*,保留人民公社作为单纯的经济组织。各地继续扩大试点。1983年10月至1984年底,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基础上,**、*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的通知》,要求各地在1984年底以前完成建立乡*的工作。到1984年底,已有99%以上的农村人民公社完成了政社分开工作,建立了9.1万个乡(镇)*,并建立了92.6万个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