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3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3 18:45
法律分析:银行卡双挂失是指同时办理银行卡挂失业务和密码挂失重置业务。办理双挂失适应的状况:1、银行卡已经丢失;2、密码已经遗忘。办理该业务后,经过7天公示期,可到银行网点领取新的银行卡,并设置新的密码。储蓄存单(折、卡)及储蓄个人支票结算户的印鉴丢失或忘记存款账户密码,存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储蓄机构申请挂失,并提供户名、开户日期、种类、金额、账号等有关情况,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储蓄存单(折、卡、印鉴)的挂失按挂失形式分为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两种;按挂失对象和业务种类分为凭证挂失、密码挂失、印鉴挂失、凭证密码双挂失和挂失申请书挂失。
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3、交易日期与类别;4、交易记录号码;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持卡人的权利:(一)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对其银行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服务质量进行投诉。(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其选用的银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三)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索取对账单,并有权要求对不符账务内容进行查询或改正。(四)借记卡的挂失手续办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卡账户资金变动的责任,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另有判决的除外。(五)持卡人有权索取信用卡领用合约,并应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