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贷要经过担保人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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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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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5:21
以下答复供参考:
一、保证人已经为抵押人偿还了贷款本息,贷款债权消灭,抵押权也同时消灭,房屋的他项权登记应当注销。
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借款抵押关系消灭后,保证人和抵押人之间形成新的债权债务追偿关系,抵押人对保证人负有偿还贷款本息的债务。
三、房屋的抵押权消灭后,房屋的所有权完整回归抵押人,抵押权人对房屋不再享有法律权利。抵押人在当初的贷款合同中承诺:“保证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债务,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房产权益转给保证人”,如果没有其他的约定,这个约定内容应属于抵押人对房屋实施处分权的表现,且是对保证人新债务的对价偿还。
四、抵押人与保证人之间不存在新的抵押权关系,“在贷款债务清偿后,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房产权益转给保证人”,应属于抵押人同意第三人代为履行交房行为。
五、保证人在事实上已经替抵押人履行了保证责任,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条件已经成就,条款当中并未约定抵押权人履行交付行为时需要通知抵押人为前提条件。
六、按正常的程序,房屋的转移登记需要抵押人(产权人)亲自办理,抵押权人不能直接取代抵押人办理转移登记,这个产权转移登记是怎样办理的?
七、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2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