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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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5:31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教育考试统一科目考试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高考、*高考、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教育部考试中心负 责国家教育考试全国统一试卷(含答案及评分参考、听力磁带,以下简称试卷)的命题、清样制作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并通过机要渠道发送至省级教育*,国家保密局负责对此环节的监督检查;试卷印刷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由省级教育*和承担试卷印刷工作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刷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印刷 厂”)共同负责,省级保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试卷的运送、保管由省、地(市)、县(区)级教育*分别负责,省、地(市)、县(区)级*和保密部门 协助配合,在当地*的领导和支持下,共同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的安全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