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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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5:31
第四十三条 评卷情况、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由相应的教育*负责。严禁泄露未正式公布的考生信息、考试信息、评卷信息等。
第四十四条 参与评卷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统分进度和有关情况。考试分数未经省级教育*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准擅自查询考生考分,更不准改动考生考分。如发现有改动考分的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改动考生考分。
第四十五条 做好计算机机房、计算机硬件设备的安全和维护工作,防止黑客恶意的攻击或者自然灾害的损害,保证数据的安全。
第四十六条 经教育*负责人授权的工作人员可以使用内部网络,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操作、使用内部网络内的任何计算机。
第四十七条 考试数据实行备份制度。成绩数据库由数据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共同负责。数据管理员每天定时对数据进行备份。
第四十八条 计算机密码应当由省级教育*专人负责掌管,重要计算机的密码必须有二人以上共同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