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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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1 22:44
你好,是在2010年4月13日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1 22:45
是在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加强预售商品住房交付和质量管理
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1 22:4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是在2010年4月13日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2. 加强预售商品住房交付和质量管理3. 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拓展资料:一:什么是开发商1、开发商是一个名词,是某个项目的第一承担人。包括很多种类:房地产开发商、软件开发商、游戏开发商等某品牌的开发商,但无特殊说明一般指房地产开发商。2、即是普遍我们所讲的盖房子的公司而投资商只是指将资金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的,并不一定就是盖房子,可能只是购买一些房产物业来进行投资购房当然也就是与房地产开发商有关系了。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一、二、三、四级企业能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业务,五级企业只能在本地区从事村镇房地产开发经营。提问没有预售许可证,那是不是就没有资金监管账号,那业主购买商铺的钱就不用监管,和监管部门没有关系
回答没有关系的。买房人把购房款专款专存,除了防止开发企业截留挪用销售资金,还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以前销售许可证没有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买房人也不确定房款是不是进入正确的账户。本市住建部门在今年出台的便民措施中,包括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上以及住建委官网公示的销售许可信息表中均增加了监管账户开户银行以及监管账号的内容。此举有助于提示买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前查看项目是否纳入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并在交款前核对交款账号是否为资金监管账号,确保将房款直接交入监管账户。住建部门还提示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注意通过监管专用POS机、网银、电汇、银行柜台交款等方式,将全部房款交入资金监管账户,并确保及时进行网签(即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问但我们不知道啊,开发商收款是用他的另外公司的psj机,钱收到另外公司了,这样有没有哪个行政部门有责任呢?法律依据是啥
回答资金监管,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 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因此资金监管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 类似网上交易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平台。
提问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只挖了一个坑就把坑上设计的房屋全部已全款的形式卖出去了,这个过程有没有哪个行政部门应该管理
回答由于这种行为也带有欺骗性质,但是其目的是为了尽快销售房屋,不是骗取钱财。所以其只构成民法上的欺诈行为,并不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只能依照法律宣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尚不属于刑事案件,不能追究开发商的刑事责任。
提问那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哪个部门有责任,他们应不应该监管
规划部门把就行给开发商规划时,应不应该先核实开发商有没有建设的能力,哪个部门应该核实开发商的建设能力
回答如果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建议您直接联系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1 22:46
201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