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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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6日),其中以危害国家秘密的安全作为主罪名的,有九个罪名: (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3)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6)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7)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8)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9)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另外,《刑法》中主罪名不针对危害国家秘密的行为,但将危害国家秘密的安全作为量刑情节或特殊犯罪行为方式的涉及到两个条款:一是叛逃罪《刑法》第109条,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要从重处罚;二是利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或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87条)。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27
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罪名只有两个:一个是关于故意犯罪的,另一个是关于过失犯罪的。两个罪名同属于一个条款。
《刑法》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28
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罪名只有两个:一个是关于故意犯罪的,另一个是关于过失犯罪的。两个罪名同属于一个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