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1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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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5:46
先诉抗辩权条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 债务 。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 证人 虽对 债权人 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根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 中约定, 债务人 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 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 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 证据 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