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2 04:5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7:06
法律分析: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由人民*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一百零一条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