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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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3:05
法律分析: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七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