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红包怎么样不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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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0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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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0:18
春节过后,企业重新开工的当天,为讨个工作开门红的彩头,企业主向员工及下属派送的红包,被称为“开工红包”又叫“开工利是”。
一般情况下,“开工红包”金额不大,内装8元、18元等象征吉祥发财数目的纸币。
随着线上支付普及,各公司的“开工红包”形式也越来越多样,既有线下实体红包,也有线上红包,甚至还有最高奖金达1000万元的随机彩票。
“开工红包”属于工资吗?
“开工红包”是否计入工资总额?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此,小编采访了君悦律师事务所的钱嫣馨律师。
《个人所得税法》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9大类。
钱嫣馨律师表示:“开工红包有没有、数额多少并不固定,看老板心情而定,具有偶然性,属于个人所得中的偶然所得,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是否属于工资范畴,她认为要分类讨论。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若开工红包款项从公司支出,则算是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若开工红包款项是老板自己出的,则属于老板私人馈赠行为,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据了解,目前确实有公司将“开工红包”归入工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