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收返还政策最新(山东/江苏/湖北武汉/四川/重庆/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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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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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1 06:54
各地税收返还具体*
一、所得税的税收返还*最新 为了更好地应对市场波动和经济风险,为我国宏观经济的合理发展破除枷锁、提供动力,更进一步规范国家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就需要改变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原则。2001年底,*决定打破旧有的划分所得税收入的方式,实行新的所得税收入分享制度,即除少数规定企业外,其他所得税收入均按照规定在国家和地方之间分享。国家和地方在接下来的两年内对所得税收入的分享比例分别是50%:50%和60%:40%的比例进行返还,2003年以后依实际情况再定。
为维护地方的既得财力,以改革提出的当年(2001年)作为基期年,地方实际的所得税收入如果大于按改革方案计算得出的可分享的所得税数额,差额将作为基数,由国家返还给地方;反之,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由地方上交国家。
二、*的税收返还*最新 为了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促进产业和行业更好地发展,*从2012年开始了营改增试点,并于2016年5月初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由于改革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已然不复存在,若没有有效措施来解决地方因改革而预计出现的财政失衡问题,那么地方财力便会大大受损。为了保住地方的既得财力,重新划分国家和地方对*的分享比例,提高地方的分享比例,以保持地方的发展积极性。
国家和地方对*进行五五分成,并以2014年作为基期年,地方上划归国家的收入将会进行返还。因改革而获得的增量部分仍然以对中西部地区进行扶持和帮助为主。这次改革中税收返还的设计理念和之前税收返还制度的设计异曲同工,依然保持“存量不动、增量调整”的原则,并且增量和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具有一定的关联度。因为有税收返还制度做支撑,保证了地方财力不因改革而受损,更保证了“营改增”这项浩大工程的顺利完成。
以上*适用于2022年的山东、江苏、湖北武汉、四川、重庆、江西等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