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1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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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8:34
太原 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 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 (一)按贷款范围: 1、购房类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 购房合同 总价的80%。 2、装修类贷款。70平米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70平米(含70平米)至120平米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120平米(含120平米)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 3、商转公类贷款。贷款额度在不得超过原商业 银行贷款 额度及购房合同总价80%的前提下,可在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基础上追加5万元装修贷款。 4、 拆迁 房类贷款。若拆迁面积不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20%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应缴房款;若拆迁面积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贷款额度≤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拆迁面积)*平米单价,(平米单价=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 (二)按担保方式: 1、以《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的70%。 2、以 质押 担保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 3、以自然人联保加 住房公积金 质押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质押住房公积金的2倍。 太原 公积金贷款 年限 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原则上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 退休年龄 。 贷款年限经中心认可后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审核人员要根据借款人身份情况、工作收入情况、健康状况等综合评估后,确定是否予以延长),但仍执行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的*。 太原 公积金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 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水平执行。 贷款期限为1年的,按合同利率标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若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