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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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2 13: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18年6月,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月5000元。
《全国*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新法,个税起征点由现行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