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诸侯王和州郡的关系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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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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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19:19
汉初,有燕、赵、楚、九江等七个异姓王国。高祖以次翦灭异姓诸王,刑白马作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同时规定非功不得封侯(这一条后来没有奉行,汉朝丞相、外戚都例行封侯)。
汉代诸侯国“大者夸(同“跨”)州兼郡,连城数十”。他们君国子民,自置官属。王国的置官略仿汉朝,按《汉书·百官公卿表》:“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绿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通典·职官典》: “汉朝唯置丞相,其御史大夫,皆自置之”
孝惠元年,王国所辖诸郡太守的任免权力收归朝廷。景帝则彻底剥夺了诸侯王对封国的行政权力。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
汉武帝时,诸如郎中令、太仆等诸侯王的王宫*的任免权也收归*,并颁布《左官律》,规定在王宫任职的*不得出任**。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废诸侯王内史,以相治民。这时的相其实与郡太守没有区别(此时的王国的辖区大小也就相当于一个郡),仅仅是品秩为真二千石,高于郡太守而已。到此为止,诸侯王仅仅保留了通过汉朝派遣的*征收租税供自己享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