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1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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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7:09
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小规模纳税人,4月1日起全部免征*!
关于新政免税、开票:
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的4月至12月末都是可以免征*的(不超过500万);享受免税*,可以开具免税*,但是专票必须按3%来开具*专用*(因为3月末1%税率截止实行)。
业务为5%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是适用原来的月度不超15万、季度不超45万的免征规定。
那么问题来了:
业务全都是3%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是不是就没有*了?
当然不是!
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也就是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的,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一般是13%。
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的业务,可以开具免税的普通*和3%的专票,还需要考虑规定吗? 【 规定:“考虑适用免征*的项目,不能开具专用*。放弃免税,可以开具。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能重复申请” 】
可以部分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显示,如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并且可以开具*专用*的。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专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专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根据实际的业务需要,灵活自由的选择*。
新政怎么用?
假设,有一个小规模纳税企业,每个季度5%的业务收入15万,3%的业务收入30万!
按照45万以下的免征老*是不用交税的,申请的时候只要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就可以了。
在新*下,这个企业,每个季度都多接了10万元的3%的业务,这个时候的季度累计销售额已经超过了老*免税标准(55万元,标准为45万元),这其中的40万可以按照新*免税,而另外的15万元5%销售业务则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