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7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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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6:25
有的。男方全款买房,在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的,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女方可以合法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有法律效力。如果男方以后有证据证明这个加名的行为,是因为女方以结婚为名主动索要财物,男方迫于无奈不得已加名,男方以后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还有另外一种,就是男方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因被欺诈或者被胁迫而赠与的房产,男方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请求*撤销赠与行为,要求女方返还房产。女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男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如果是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