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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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7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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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0 18:32
产妇医保报销如下:
产妇住院时需先在医院医保办登记,登记时需携带“一证一卡”: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医疗保险卡。
产妇生产后,出院至医保窗口完成报销。·
购买居民医疗的生孩子费用报销流程相对比较简单,一般直接在医院进行报销即可。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之后会在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购买职工医疗的报销相对来说更加麻烦,需要拿着审批表和诊断证明等材料去社保局,填写表格,提交材料。以居民医保报销生孩子费用为例,在乡级定点医院顺产,基本会定额补助30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顺产,则会定额补助450元。但如果是剖腹产的话,一般医疗费用超过2千方可报销,在2千到7千之间的,可以报销45%;而超过7千的部分,可以报销65%。
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已和医保合并)且连续缴纳生育险满10个月的参保人,若为合法生育的,则可以申请用生育保险对生育相关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生育女员工在怀孕20周至分娩前,必须完成登记备案手续,一般是可以携带好社保卡、身份证、生育证前往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窗口/各参保地协议医疗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备案;
生育女员工可以在备案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产后检查、生育,因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该定点医疗结构的结算窗口进行报销结算。但如果是异地生育的话,那么通常还需要生育女员工先自己垫付相关医疗费用,等到出院之后,再携带好医保服务中心规定的资料前往参保地医保局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