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解释下佛教盗戒的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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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6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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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10:34
不予不取,没有经过原主人同意,而私自挪用他人物品,即犯盗戒。 送你的东西,可以接受。
由六缘正犯盗戒:一、是有主物;二、作有主想;三、有盗心;四、是重物(价值重);五、兴方便;六、举离本处。
一般人对物质的依赖很强,因此盗戒戒相非常繁密。如弘一大师在《律学讲录三十三篇·盗戒释相概略问答》中说:“道俗诸戒中,以盗戒戒相最为繁密。……此第二戒事相难解,不得不曲碎解释,其义理分别汝当善思。”
就被盗的“有主物”来说,种类繁多,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六大(地、水、火、风、空、识)都可能被盗,如《备览》说:“犯境之中,谓六尘、六大,有主之物,他所吝护。非理致损,斯成犯法。……若起阁斜临,妨他起造,是名盗空。智者,识界也。人有伎俩,不空度他,得值方与,比丘方便就他学得,不与价值,即盗识也。……伎俩,谓艺能也。识不可盗者,谓不可盗去,但其机巧为人所学,故云盗耳。”现代社会中侵犯知识产权即是盗识。
盗心由贪、瞋、痴烦恼引发,《瑜伽师地论》说:“若于他财、食饕餮而取,是不与取贪欲所生。或受他雇而行劫盗,或恩所摄,或祈后恩,或为衣食奉主教命,或为称誉,或为安乐而行劫盗,如是一切不与取业,皆贪所生。复次若作是思:‘彼于我所,乐行无义。’广说乃至九恼害事增上力故,而行劫盗,不必贪著彼所有财,不必希求诸余财物,是不与取瞋恚所生。或憎他故,焚烧聚落、舍宅、财物、珍玩、资具,当知彼触瞋恚所生盗相似罪,或更增强。或憎彼故,令他劫夺、破散彼财,他受教命依行事时,彼能教者不与取罪从瞋恚生。复次若作是心:‘为尊长故而行劫盗是为正法。’名痴所生不与取罪。或作是心:‘若有诽毁天梵世主、骂婆罗门,法应夺彼所有财物。’此不与取亦从痴生。或作是心:‘若为祠祀、为祠祀支、为祠祀具,法应劫盗。’是不与取亦从痴生。”(卷第六十)《优婆塞戒经》说:“劫夺下姓,是名从痴。”(卷第六)
盗戒犯缘中的“重物”是指盗损财物的价值达到了犯重盗戒即上品罪的标准,《备览》说:“重物,谓五钱,若值五钱即余杂物。……所以限五者,以彼王法满五至死,佛随王法盗满制重。”如果没达到“重物”的标准,罪就轻一等。钱币面值随时代和国域而有不同,佛世时定五钱为重物,现今时代我们的标准怎样呢?《备览》说:“《萨婆多》:‘问曰:盗五钱成重,是何等之钱?答:有三解。初云:依彼王舍国法用何等钱,准彼钱为限。二云:随有佛法处,用何等钱,即以为限。三又云:佛依王舍国盗五钱得死罪,依而结戒。今随有佛法处,依国盗几物断死,即以为限。’虽有三释,论师以后义为是。……《戒疏》云:‘如《多论》中,盗相通滥。初释本钱,何由可晓?(此破初解)后解随国现断入死,言亦泛滥,难可依承。(此破第三解)’……《事钞》续云:‘然五钱之义,律论互释不同。判罪宜通,摄护须急。故律云:下至草木不盗。’……判罪谓犯已处断,摄护谓专精持奉。今从摄护以定钱体。……《资持》释云:‘……可如《多论》中间一解,随国用钱,准五为限,则诤论自息也。’”依道宣律师所取定,盗戒的重物标准在中国是人民币五元。
各种途径和手段侵损或夺占他人财物,都是犯盗,如《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说:“有五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轻慢取;三者、诈称他名字取;四者、强夺取;五者、受寄取。”《瑜伽师地论》说:“若有显然劫他财物,名不与取。如是窃盗、攻墙、解结、伏道、窃夺,或有拒债、受寄不还,或行诳谄矫诈而取,或现怖畏方便而取,或现威德而取彼物,或自劫盗,或复令他,如是一切皆不与取。”(卷第五十九)
故意亏损、侵占公家钱物,也是犯盗,如《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说:“有诸居士,应输估税而不输,至五钱者,犯不可悔。复有居士至关税处,语诸居士:‘汝为我过此物,与汝半税。’为持过者,违税五钱,犯不可悔。居士若示人异道,使令失税物值五钱,犯中可悔。”现今社会中偷税漏税、贪污*、假公济私、偷工减料等都属于盗业。
如果捡到别人遗失的贵重财物而据为己有,乃至买东西时得到卖方多找回的钱而故意不还,也是犯盗,因为实际效果是违逆物主的心意而使物主钱财损失,例如《戒本疏行宗记》说:“【疏】与取而是盗,如俭(饥荒)分食,错得二饼等。【记】俭时,食有限量,错得不还,即成重盗。”(卷二上之二)受戒的人必须拾金不昧。
盗戒犯缘中的“举离本处”有多种表现形式。《备览》说:“盗戒成犯,虽约离处,然其离相不必物离,故以十门括示差别。……一、文书成辨离处,如律师非法判用僧物之类。……二、言教立者,《善见》:若盗心唱云:定是我地。地主生疑,中罪;(令地主起)决定失心者,重(重罪)。若共争园田,违理判与,违理判得,乃至口断多端,皆重。即如《四分》:若以言辞辩说,诳惑而取,皆重。……三、移标相者(谓量地),《善见》:标一举时,中罪;举二标时,重;乃至得一发一麦(地),皆重。地深无价。绳弹亦尔。……四、堕筹者,《四分》:盗隐记数筹、分物筹,致令欠少也。……五、异色者,《十诵》、《萨婆多》云:毡褥氍毹上有树枝叶花,今从树叶上盗牵至树花上,犯重,谓异本色故。或如借他衣钵,非理用损,减他五钱,亦结重罪。律云:若坏色故。……六、转齿者,如《十诵》:樗蒲移棋子等。……七、离处明不离处,如《僧只》:盗他牛马,未作得想,虽举四足,不成重罪。……八、不离处明离处,如《善见》:空静处盗,决得无疑,如掷杖空中,必无不下,故动即成重。……《善见》:得心已决,微动即犯,不待离处。……九、无离处辨离处,如《四分》:盗他田宅、攻击破村、烧埋坏色,皆犯重等。……十、杂明离处,如空中吹物盗鸟、曲弋、断流水注等,并不具述,广如本疏。……然盗戒相隐,极难分了,若广张体貌,徒盈卷轴,至于披捡取悟必繁,故略列犯缘,粗知梗概,意存省事知足。”
以下几种情况则犯支分罪:
⑴、人的财物以为是非人的财物,或非人的财物以为是人的财物;
⑵、他人的财物以为是自己的财物,或自己的财物以为是他人的财物;或以为是甲的财物,实际上是乙的财物。
2、发心:发心即是偷盗的动机,分六个方面。偷盗者在偷盗时对这六个方面并非都要一一清楚地缘想,但在确定偷盗者是否已犯根本戒时需一一加以分析勘验:
⑴、知是他人资财。即知道或大致知道财物属于他人。
⑵、知是他人未舍资财。即知道或大致知道物主并未舍弃对该财物拥有权的执著,或物主未曾将该财物给予自己。
⑶、为己不与取。即偷该财物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衣食住行等*为目的。若为他人而行偷盗,犯支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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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10:35
偷盗就是没人同意就拿走 就是偷盗 他人赠予的是可以的 不是偷盗 再有属于公共设施的 花、草、树、木、 国有、 私有的一切物品 都是不能随意拿走的 ··············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0:35
非我之物不能盗取!偷盗偷盗就是没有人知道,偷偷摸摸拿走别人的东西!身不偷盗,口不言盗,意不生盗!别人给你的东西可以收的,当然要看是什么人,也不能占别人的便宜!占小便宜也算在盗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0:36
取不应取之物都属于盗,但正当没有占便宜的心就不算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