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6 16:0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30 09:14
离婚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如 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判决。 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