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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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6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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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02:24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按照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
连续12个月累计收入低于500万。连续12个月是这样计算,比如2019年8月到2020年7月为连续12个月,2019年9月到2020年8月为连续12个月,2019年10月到2020年9月为连续12个月,以此类推。
纳税程序如下:
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
3、纳税人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并建立内部的*管理制度;
4、纳税人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5、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
6、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纳税人登记生效时间: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以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也可以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
注意事项:
1、“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3、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