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9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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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3:34
社保补缴流程: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2、录入企业版软件: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②打印《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当日缴费有效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②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③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进行办理;5、财务柜台缴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