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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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2:06
“理”是程朱理学的最高哲学范畴,作为最高本体的“理”与万物之“理”该是怎样的一种关系呢?对这一问题进行回答至关重要,于是二程推出了“理一分殊”这一重要命题。这一命题最初是程颐回答他的学生杨时关于张载《西铭》的疑问时说出的。杨时是二程的高足,他在研讨张载的《西铭》时,对张载的“万物一体”说持有怀疑态度,认为“万物一体”容易与先秦墨家“兼爱思想”相混淆,于是就向程颐请教,程颐解释说:张载“西铭之论则未然,横渠立言诚有过者,乃在正蒙,西铭之为书,推理以存义,扩前圣所未发,与孟子性善养气论同功,二者亦前圣所未发,岂墨氏之比哉?西铭明理一而分殊,墨氏则二本而无分,老幼及人,理一也,爱无等差本二也,分殊之藏,殊胜而失仁,五分之罪,兼爱而无义”④。程颐把《西铭》思想与墨子兼爱说区别开来,认为张载《西铭》中提出的“民胞物与”思想是“推理以存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讲的就是“理一”,但只讲“理一”,也就是说只笼统讲仁爱是不够的,因为社会中的人是有各种区别的,如君臣之别、父子之别、夫妇之别、兄弟之别等等,因此爱要有差等,此之所谓“分殊”。很显然这种认识与墨子的“爱无差等”的兼爱思想是有严格区别的。程颐提出的“明理一而分殊”思想,实际上就是探讨了普遍、基本的道德伦理原则和具体、个别的道德伦理规范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即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