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供暖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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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6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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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4:45
恢复供暖需要的手续有:
1、恢复供暖申请手续时间:应在9月30日前提出申请或交费,过期不再受理。在每年供暖期到来前,公司都会按照供热条例相关规定在居民楼张贴交费通知,希望用户在要求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2、提出申请:携停热协议、房产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市热力客服中心提出申请;
3、重新签订供热合同;
4、用户按规定缴纳热费,即可恢复供热。
申请恢复供暖需要注意的是:用户应当在供热开始前一个月内(9月1日至10月1日前),向热力公司提出申请,应让供热单位有时间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停供后再供热交供热费用了,需要交200元的开栓费。按照*规定,补缴剩余热费可以开栓,但现在管网已注水,能否在断管后恢复供热,还要视小区管网、居民家管网的实际情况,具备开栓条件的,热企可以为其开栓,在开栓中需要用户承担的费用,应该由用户承担。如果是按面积计算暖气费的,按照实际供暖天数进行结算,暖气停用几天就退几天的费用;如果是按流量计费的,就按实际发生量计算。
法律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热价原则上实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由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市、县*(以下简称热价定价机关)制定。
经授权的市、县*制定热价,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热价。
具备条件的地区,热价可以由热力企业(单位)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条件和程序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