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6 23:4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6:11
离婚后 房产过户给子女 一般是买卖过户或者赠与过户,流程主要有: 签买卖合同 或赠与书、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 1、签买卖合同: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就房产价格、付款方式、交楼方式等进行协商,并签订合同。签赠与书是指赠与人和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订的书面合同,表明赠与书双方的真实意愿。 2、递件:双方本人带上相关材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 身份证原件 ,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 3、交税:房管局收件后,按照其要求的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4、完税过户: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5、领证: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