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4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6:17
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为:
一、主体不同
姓名权的享有主体是自然人,名称权的享有主体是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合伙人。
二、内涵不同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不同
姓名的获取通常是婴儿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取得,基本没有什么*;
名称是社会团体获得法人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名称的获取必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权能不同
姓名权的权能有决定权、变更权和使用权;名称权除了决定权、变更、使用权外,还有名称转让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姓名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名称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6:18
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体不同。
姓名权的享有主体是自然人,名称权的享有主体是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合伙人。
二是内涵不同。
姓名中含字、号、曾用名、笔名等;名称中则没有什么其他内含,只是有时名称表现为商号或标记。
三是*不同。
姓名的获取通常是婴儿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取得,基本没有什么*;名称是社会团体获得法人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名称的获取必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四是权能不同。姓名权的权能有决定权、变更权和使用权;
名称权除了决定权、变更、使用权外,还有名称转让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姓名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名称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6:18
小康为您解答:
艺名与姓名权同属于一种人身权利,但是姓名权更多的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天然属性和自然权利,因此,自然人的姓名权纳入到民法通则的基本权利范畴进行规制。而艺名并不是与生俱来的权利,除了人身属性外,更多的承载着一种与特定自然人稳定的对应关系,以及相应的财产属性和公共利益(主要指社会公众尤其是粉丝对该艺名的普遍认知),这种稳定对应关系的建立主要来自于艺名的知名度。
其次,艺名背后蕴含的巨大经济利益自然与艺人本身的艺术涵养、努力以及经纪公司的包装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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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6:19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名称权,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的组合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以及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并不受他人侵犯的一项权利。
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在于:
一、使用主体不同
姓名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名称权的主体是法人企业或组织、商铺或合伙经济组织。
二、使用指向不同
名称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姓名则可以有多个。
三、使用属性不同
名称权在登记范围内具有专用性,姓名权无专用性。
四、使用限定不同
名称权可依法转让,姓名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