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药品经营许可证》补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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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7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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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03:39
一、在长春市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补证”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一般情况需提供:法人委托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长春日报》等主流媒体原件(刊登之日起一个月后提出补办申请)(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