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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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7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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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22:49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扩展资料: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及补偿标准、数额;
(四)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五)其他补偿安置措施。
2、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单独选址项目的*出资部分,由用地单位承担。
*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并执行下列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以下的,*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万元;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至10万元的,*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5万元;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10万元以上的,*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2万元。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出资部分,应当在征收土地报批时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补贴资金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收土地。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