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受理后给被申请人发函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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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7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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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9:21
劳动仲裁受理后给被申请人发函有哪些内容: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其他关系,比如劳务关系,则不属于劳动仲裁调解的范围,可以按合同关系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这个前置程序。后期劳动者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要提起劳动起诉的,*也会要求劳动者先提供劳动仲裁院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的。另外,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体不适格,也无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的。所谓主体要适格,也就是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用人单位是经工商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都是适格主体。未经工商登记的,出资人和用人单位共同作为起诉的被告,无须经劳动仲裁这个前置程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9:21
1. 本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诉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有要求申诉人补充其他材料等事项,可在通知书第四项下行增条续写。
3. 本通知书应在决定受理案件7日内送达申诉人。
4. 送达本通知书,应随同送达授权委托书两份,如果申诉人是单位的,应随同送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5. 本通知书应一式二份,一份发送,一份留存。送达时,应使用送达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