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7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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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2:59
第一,无论电动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并不是所有的电动车都必须是非机动车。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不属于非机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道路上供人乘坐或者运送货物、进行特殊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5条规定,“摩托车”包括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侧轮摩托车和前轮摩托车(侧轮摩托车和前轮摩托车可统称为三轮摩托车),不论驾驶方式,其最大设计速度大于50μL/h,或者如果使用内燃机。第3.6条规定:“轻便摩托车”:两轮或三轮机动车,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其最大设计速度不超过50km/h,如果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超过50μ l,但不包括最大设计速度不超过20km/h的电动两轮机动车。从上述法律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最高时速超过20km、低于50km的电瓶车的设计已达到设计最高时速超过50km/h的电动车达到了摩托车的国家标准,两者都应该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二、电动车发生事故,电动车撞人的赔偿费用如何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在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上,实行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中增加了康复费和后续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代替“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