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民要不要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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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4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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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1:08
自己戴好口罩
一、从地方*角度:
疫情刚开始扩散的时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常委会就出台了各自区域内关于疫情防控的决定。
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中规定:
“个人应当做好自我防护,进入公共场所的,自觉佩戴口罩。”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规定:
“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指挥、管理和安排,积极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履行下列疫情防控义务:(一)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
二、从*角度:
以宣城市为例,《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2号)》规定: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公共场所实施强制性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理发店、美容店; (三)室外体育运动场所、公园、非封闭景区; (四)商场(店)、书店; (五)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六)农贸(批发)市场等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对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三、从处罚依据角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第六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所以不戴口罩不让进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拒不佩戴口罩被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都在这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