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财务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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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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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15:32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应交税费”。
1、月底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2、次月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举例:
计算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6000。
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00000+241000+159000)×7%=56000(元)。
用银行存款上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6000。
贷:银行存款56000。
特点
(一)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按照财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否则也就无所谓国家预算。
但是作为例外,也有个别税种事先明确规定使用范围与方向,税款的缴纳与受益更直接地联系起来,我们通常称其为受益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二)属于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