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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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2:55
法律分析:第一种: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第二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