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2 20:1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4:07
fǎ yī xué de jiàn lì hé fā zhǎn
现代法医学体系的建立,最早可溯源至十六世纪,德王卡尔(Karl)五世颁布犯罪条令(1532)。条令规定刑罚轻重按损伤程度而异;明确要求法医鉴定人参与检验,准允法医尸体解剖。这一规定为现代法医学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当时医生的鉴定服从大学的医师会,医师会讨论并评价医生的鉴定,将结果定期公开发表,使现代法医学的形成从一开始就和医学各科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欧洲法医学奠基人法国外科医家巴累(Par'e,A.1510~1592)于1562年进行了第一例法医尸体解剖,鉴定为升汞中毒死亡。1575年,在其《外科手术》一书中,论述了伤害致死、新生儿死亡及*鉴定等许多法医学问题。1598年,意大利菲德尔(Fedele,F.1550~1630)出版了《医师关系论》(De Relationibus Medicorum),这是欧洲第一部系统而全面的法医学著作。同年,法国皮诺(Pineau,S.)发表了《论*及*膜破裂》一文,确认了*膜的存在及其在法医学上的重要意义。
十七世纪,最杰出的著作是罗马法王因诺先特十世的侍医查克其亚(Zacchia,P. 1584~1659)著的《法医学问题》。在1621~1635年间共出版了七部。1650年,德国莱比锡大学由米凯利斯(Michaelis,G. A. 1798~1848)首次开设系统的法医学讲座。1667年,荷兰医家司文模登(Swammerdam,J. 1637~1680) 发现了生死产的重要鉴别方法——肺脏浮游试验;1682年,此法为再茨市医施雷耶(Schreyer,J.)用于鉴定杀婴案件。十七世纪末,法国开始在巴黎等地设置了三个法医学教授的职位。
十八世纪,解剖技术显著发展,出现将尸体解剖所见与生前的临床观察对比研究以阐明疾病现象的趋势。这一时期的重要法医学著作有瓦伦蒂尼 (Valentini,M. B.1657~1729)的《法医学大全》(1722),是查克其亚以来又一部广泛而系统的著作。此外,还有阿尔伯特(Alberti)的《系统法医学》(1725); 普伦克(Plenck,J. J. von1732~1807)的《中毒学或关于毒物及解毒剂的科学》(1775)。1782年,乌登(Uden)及皮尔(Pyl)在柏林创办了第一种法医学杂志。
现代法医学的许多重要成就都是在十九至二十世纪初取得的。这一时期涌现出不少著名法医学家,他们应用基础医学及临床医学的新成就,使法医学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发展。
法国著名的法医学者有奥尔菲拉(Orfila,J.B.1783~1853)及其后继者塔雕(Tardieu,A.A. 1818~1879)、布罗阿德(Brouardel,P.1837~1900)及马丁(Martin,L.1864~1934)等。奥尔菲拉首先把精确的化学分析方法应用于毒物学,成为现代毒物学的奠基人,他的名著《论毒物》出版于1814~1815年,迅即被译为不同文字,于许多国家出版。
德国的著名法医学者有亨克(Henke,C.H.A.1775~1843)、门德(Mende,L.J.C.1779~1832)及卡斯帕尔(Cer,J.L.1796~1864)等。卡斯帕尔的名著《实用法医学手册》是十九世纪最重要的法医学著作之一。
在奥地利,在霍夫曼(Hofmann,E.von 1837~1897)的领导下,维也纳成立了法医学教学与实践中心,他的名著《法医学教科书》(1878年)在他在世时就出了八版,是最好的法医学著作之一。这些名著对现代法医学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