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烟花爆竹燃放!邢台三地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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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5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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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5 10:09
邢台市*信都分局
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致全区群众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新春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现将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要求告知大家,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自觉遵守《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望广大群众遵照执行。一、依据《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我区禁放区域为全区禁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简称“五禁”)烟花爆竹。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 ,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三、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机关报告。四、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五、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机关将视情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举报电话: 110 2020091
邢台市*信都分局
二_二二年一月六日
邢台市*襄都分局
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致全区群众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新春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现将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要求告知大家,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自觉遵守《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望广大群众遵照执行。一、依据《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我区禁放区域为全区禁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简称“五禁”)烟花爆竹。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 ,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三、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机关报告。四、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五、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机关将视情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举报电话: 110 3098041
邢台市*襄都分局
二_二二年一月八日
沙河:全市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杜绝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和品种
全年、全市行政区域,禁止销售、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与处罚
全市行政区域内不予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点(含临时零售点)。
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与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代为燃方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后果的,移交纪委监委,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急管理、市场管理、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气象、教育、供销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联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门店为禁止燃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止燃放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本通告规定做好辖区居民及单位职工的禁止燃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每名群众都有权利和义务劝阻、制止、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监督、举报电话:*门110(昼夜)、0319-8625853(工作时间);应急管理部门0319-8700691;生态环境部门1236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19年12月9日市*发布的《关于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沙河市*
2021年12月21日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易发火灾,引起人员伤害事故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火灾、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劣质烟花爆竹可能会致人受伤,飞溅得到处都是的残留物容易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
造成空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部位都有着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噪音污染除夕之夜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爆炸声连绵不断,如雷贯耳,吵的人年三十之夜往往难以入眠。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也就相当于蛙鸣声。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
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