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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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5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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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7 02:24
代位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535条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比如说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或者是与该债权有关的一些从权利,影响到期债权实现的,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的权利的。关于代位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代位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二、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在现实生活当中,现在代位追偿权的适用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比如说必须是发生了保险事故,而且是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并且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也是属于保险责任赔偿的范围当中,这样才能够申请代位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