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6 09:0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2:23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教育戒治;
2. 根据国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编制强制隔离戒毒所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 负责*职工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在上级机关的领导下,负责考察、配备强制隔离戒毒所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全所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4. 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经费预算的申报、领拨、监督使用以及年度经济发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5. 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康复工作,对戒毒人员进行身心康复治疗、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和回归社会指导,巩固戒断成果,提高戒断率;
6. 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自愿戒毒中心工作。负责对自愿戒毒人员实施药物、心理、物理等形式的戒毒治疗,积极探索戒毒新方法;
7. 提供习艺劳动和技术培训岗位。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8.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在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