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3 07:5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9:06
不可以,就算是对方出具委托付款协议书也不行。公司购货,但却以个人的名义支付货款,属于物与款不一致的情况,与实际业务不相符。
必须要对方提供下列资料: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从这两个复印件里你可以获得下列信息:纳税人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基本户的开户行和账号、经营范围等。记住,一定要对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进行销售折扣时,如果将销售额和销售折扣书写在同一张销售*上,那么可以将折扣后的实际金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出*;倘若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分别开具*的,就不能从销售额中减去折扣额。
扩展资料:
*专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
2、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