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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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4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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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22:02
(一)工程造价管理*不健全,存在多头管理
就工程定额而言,按主编单位和管理权限分为:全国统一定额、行业统一定额、地区统一定额、企业定额、补充定额等,地区省定额是由省定额站编制颁发在全省统一执行的,*投资的市政工程又由*颁发了市政定额,由于两部门的要求和掌握尺度不同,在执行过程中常常发生矛盾,致使定额使用单位无所适从,有关主管部门难以仲裁。
(二)计价方式落后,不适应建筑市场经济的发展
当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所采用的工程造价计算模式仍然是以定额计价为主的计划经济模式。定额总想包罗万象,却总是不可能面面俱到,因为社会在进步,技术在发展,定额越是追求全面,越是事与愿违,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时间上的滞后性和内容的呆板常常会使人在使用定额时处于进退两难、十分尴尬的境地。另外我国现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和有关费用以及相应价格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造价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这种平均价格可作为市场竞争的参考价格,但不能充分反映参与竞争企业的实际消耗和技术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了企业的公平竞争。
(三)缺乏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全过程监控
当前建筑市场交易中不正当竞争仍十分严重,不按规律办事,盲目压低造价、压缩工期、不按质论价、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现象相当普遍,造成许多建设项目质量差、工期长、超预算、效益低、浪费人等现象,甚至有甲方、乙方、咨询中介机构三方串通一气,有意加大工程造价,来牟取利益,后果十分恶劣。如设计人员人为变更设计,抬高标准的情况时时可见;而由于精度、深度不足,等到施工时频繁变更的设计也不少;投资方只希望以低价招标,但是往往忽视对投标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导致出现转包行为,承包方往往采取“低价中标,索赔盈利”的方式承揽工程,靠合同漏洞和监控不力来“赚钱”,造成工程造价管理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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