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挂户身份证到期可以异地办理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4 18:0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5:37
一、空挂户身份证到期可以异地办理,因为《全国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具有居民身份证空挂户身份的居民,可以在任一居住点办理和换发居民身份证。
二、原因:由于空挂户的居住地因移动而不固定,无法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所以只能异地办理身份证。
三、建议:空挂户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要提供本人的住址(如通讯地址、家庭住址、临时住所等),以便*机关完成注册登记工作;此外,可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以便进一步验证身份。
四、异地补办身份证
1、带本人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有的地方需要居住证),之后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
2、户口登记机关对身份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3、当事人自行缴费,并等待一段时日领证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委托现居住地*机关受理。
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机关确定户政*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3、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4、规范证件制发程序。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受理地*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5、严格身份信息核验。*机关应当严格落实身份信息核验制度,认真核验申请人与人口系统中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6、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制度。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7、严格执行工本费收费标准。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地*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8、提供临时身份证明服务。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二)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
1、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机关户籍派出所、*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2、规范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程序。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3、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机关要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维护和信息更新,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4、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机关应当督促和指导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机关。
(三)建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
1、设立丢失招领窗口。在全国*派出所、户政*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2、规范丢失招领程序。*机关要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捡拾到的居民身份证。对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要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为切实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便利广大官兵工作、生活,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按照以上工作流程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